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动)销量实现74763万辆,被称为发展“元年”,但电动汽车产业化的临门一脚还面临两大困难,一是产销双方原则上缺乏内升动力,二是高度依赖政策。电动汽车产业化如欲“破门”,尚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有序地较大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汽车技术的电动化,与信息化、智能化、能源革命交集形成的创新平台,给众多行业提供丰富的想像空间。尽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这个平台正在吸引众多的创业者、创新者甘愿冒险一博。新进入者会带来新思维、引进跨界技术,还会加速试错过程、分散试错风险,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走向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政府在很难预测哪些创新、企业能胜出的情况下,应当欢迎各界的新进入者参与,让其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在竞争中不断探索,使成功者脱颖而出。
二是挖掘潜在市场,开拓市场出口。在坚持纯电动主流市场开拓不放松的同时,应保持技术中立,鼓励支持企业寻找当期技术成熟,且可以较好支撑并能被市场广泛接受的细分市场,让其在政策刺激下主要依托市场力量运转起来,边盈利边发展。必要时,在认真研判基础上对标准和规则进行修订。最近美国欧盟英国等相继研究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一些城市开始为其上路松绑。这些支持创新培育产业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三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壁垒,建立多赢的产业生态。电动汽车产业是规模效应特别明显的行业,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使优秀者脱颖而出,进而通过并购提高产业集中度。地方保护的格局导致有竞争力的企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而弱势企业也失去了在竞争中提高的机会,绝对是两败俱伤。这种自残的政策,无法培育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必将延缓产业的进程,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市场保护的规定。
四是政府的政策组合,要给社会长期稳定的预期。我国2010年开始的三年期、五年期政策不仅在政策衔接期会产生较大的市场波动,使不少企业脚踩两只船,更重要的是不足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的长期行为。美国加州出台的零排放汽车法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的基本原理是政府可以公布未来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年度新增汽车中零排放汽车的比例,厂家销售汽车总量中达不到必须从其他公司购买指标,或者接受政府的罚款。
五是随着目标的实现,政策可以平稳退坡。在过渡期政府之所以出手,是基于电动汽车车外部性和产业环境的审慎研判。政府的政策组合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必须产生长期预期,引导相关产业和企业的长期战略;推进政府借力市场发掘并释放市场潜力;应当具有激励和倒逼双向的作用,不扭曲市场,不削弱竞争;政策的实施不是导向对政府的依赖,而是政府作用的适时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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