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标准要慎之又慎,绝不能用行业利益来取代”,11日,在中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年会暨五项标准审定会上,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马中超向与会者表示,不能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上做加减法,其生命红线不能逾越。
当日,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轻联《轻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等重要文件精神,并审查了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词汇》、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国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行标《电动自行车用仪表》、国标《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等五项标准。
电动自行车曾以其低廉、便捷、环保的功能优势,受到城市中低收入阶层青睐,由于需求旺盛,近年来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一直保持跨越式增长。如今,在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民众短途代步出行的交通工具。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国内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辆,年产销量近3000万辆。
然而,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问题也开始凸显,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或是由于驾驶电动车的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是不按规定行使或者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这其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已超标,且不具合法身份。因为目前中国电动自行车执行的依旧是19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而新国标历经10多年仍未修订出台。
电动自行车行业1999年颁发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四项规定:1、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2、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3、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4、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尽管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按照1999年的老标准执行,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的以上都“超标”。同时,严重滞后的标准不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关于重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呼声高涨。
“标准是对质量的‘硬’约束,要全面清理地方标准,整合各级的强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的向公益标准过度”,马中超就新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要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水平低,管理乱的问题。
2015年5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明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5条意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4、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大于48V,要求国家标准委年内完成标准审查报批工作。
“大势已定”,来自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二部的易祥榕表示,目前是修订标准的关键时期,强制性标准将会浓缩为一级,且将成立协调机制。
据了解,此次在成都召开的五项标准审定会审定的五项标准,将推动中国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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