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将加快推进汽车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按要求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于违法失信企业将纳入“黑名单”,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违法违规失信等汽车生产企业将会被工信部列入黑名单。
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精神,工信部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 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 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通知要求,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 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 格证》参数一致。应认真组织《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编制工作,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 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和追溯结果,以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2016年3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通知规定,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 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48小 时内未及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经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各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 情况,编制本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备案。
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 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对于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依 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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