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化石能源过度消费造成的能源供应紧张与环境污染压力,2006年我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将提高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了重要的能源战略发展目标。
2009年,深圳市成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市委市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高度重视,自成为示范市以来,深圳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创新责任和优势,按照示范市验收任务,积极探索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生产、使用技术,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结合深圳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市住房建设局以太阳能热水应用为主导,合理推动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应用,逐渐摸索出一条更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
截至2016年末,全市太阳能热水示范项目建筑应用面积达到71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下达的示范市任务,示范项目每年可替代传统能源1.9万吨标准煤,碳减排4.7万吨以上,节能减排效益显著。
完善顶层设计,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深圳市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积极落实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06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对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既有建筑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促进和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为统筹安排和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设任务,2010年10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作为示范市工作总体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组织构架、主要措施、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实施的工作步骤、各建设主体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要求规划、财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
市政府以“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方式对示范市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议,制定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研究和标准编制,建立市场体系和推动产业发展等。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承担示范项目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计划,市规划国土委把关规划设计,市财政委做好资金保障,科工贸信、卫生人口计生、教育、水务各自负责落实所管辖领域项目建设。各区政府负责辖区任务落实。
为更好地落实《工作方案》,深圳市陆续出台了财政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等配套文件,如《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及拨付指南》、《关于开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出台《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将示范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颁布《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鼓励具备太阳能系统安装和使用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公共区域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光伏系统等多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全面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敢于先行先试,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
试点示范初期,深圳市乃至华南地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建筑应用的项目屈指可数,相关标准有待完善,太阳能的节能环保效益仍存在于纸面上,监管审查程序、管理模式都需要建立。
深圳市敢于先行先试,组织对全市太阳能产业和建筑应用现状展开调研,全面梳理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建筑应用情况,摸清深圳当时在太阳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建设等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发展策略。而后,勇于探索应用方式,试点应用的项目涵盖了住宅、学生宿舍、工厂宿舍、医院住院等多种功能建筑,应用了全集中式、半集中式、集中-分散式、分散式全部四种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具有数量多、规模大、建筑类型复杂和区域分布广泛等特点。
试点示范过程中,深圳市仍不断组织开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关键问题攻关,发布《深圳市太阳能屋顶计划太阳能热水系统部品(部件)推荐目录》,出版《深圳市太阳能光热利用典型建筑工程案例汇编》,组织编制完成《深圳市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等。在项目陆续建成后,积极组织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后评估研究,调研已建成的太阳能热水项目、太阳能厂家、太阳能热水用户,并选取典型项目进行运行监测,分析查找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推广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据介绍,在深圳市已建成的项目中,酒店、医院、宿舍等建筑均充分应用了太阳能系统,节能效果显著;部分住宅建筑选择了合理的计量和收费运营模式,为太阳能系统获取了良好的口碑;当然,也有少部分项目因为技术路线选择不适宜、运营管理模式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投入使用。深圳市这些试点示范项目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的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也避免了今后大规模推广应用太阳能走上弯路。
再接再厉,四大举措推进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
在规模化建设和政策激励下,深圳市太阳能产业得到蓬勃发展,设计、生产、施工、技术研发、标准编制以及产品性能检测评价等产业链逐渐形成,企业服务辐射全国。
截至2016年,深圳市建成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项目225个,合计应用面积718万平方米,另外还开展了光伏照明、地源热泵及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试点项目。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试点示范任务后,向住建部、财政部申请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进行验收。经深圳市建科院开展能效测评,已投入使用的试点示范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累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83.1吨,减少烟尘排放191.6吨。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一是加强相关总结评估工作,继续优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措施,完善技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的使用对象、建筑类型,选择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二是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动光伏发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调余热、工业余热等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应用研究;三是强化对运营使用环节的指导,规范太阳能系统全寿命周期的管理,结合绿色建筑运营、绿色物业等出台指导性文件;四是加强技术应用推广宣贯,向社会宣传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理念,让用户、企业了解应用太阳能,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宣传及服务,积极培育服务市场。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