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4.5万辆,成为全国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示范区区域。与此同时,省发改委对今年
新能源汽车补助情况进行了公示,江门获得629万补助额。
《意见》对珠三角九市量化指标任务,4.5万辆
新能源汽车,广州要推广应用1万辆,深圳2.5万辆,江门及肇庆450辆,其余地市在1500-2000辆之间。
以广州市为例,插电式私人乘用车今年计划推广3000辆,数目最多,其次是插电式公务车1100辆及插电式公交车1700辆,合计计划推广10000辆,安排补助资金1.11亿元。
据获悉,江门450辆
电动车中,计划推广私家乘用车225辆,其中包括插电式170辆,公交车50辆,出租车100辆,电动邮政车、物流车等纯电动专用车25辆,公务车50辆等。
对于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意见》提出政府将适当补助,同时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
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珠三角地区分为三类进行补贴,江门和肇庆作为第三类地区,新能源客车省财政承担的补助比例达60%,纯电动专用车50%;新能源乘用车中,出租车60%,公务车等50%,私家车20%。
根据去年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出的《关于继续开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对消费者购买
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6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最高补助50万元。如此计算到2015年全额补助达1573万。
广东2014年的补助将按2013-2015年拟补助总额的40%拨付,总额达到3.26亿元。这些资金将由各市用于补贴
新能源汽车购置、整车租赁、
电池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由各市根据所选择的技术路线和商业运营模式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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