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内两出新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再添动力。
针对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中新出现的“充电难”“产品少”等问题。上周,工信部、发改委等多部委相继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以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两项新政,以期在政策层面为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再“加一把油”。
推广目标仅完成11%
据工信部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685辆,同比增长近24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2294辆,同比增长近10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两批的新能源汽车生产4748辆,占10月产量的84%。
然而,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一片繁荣相对应的,是依然滞后的市场推广。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随后,上述部委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发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入围。按照计划,2013年至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但截至今年9月,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完成的推广量仅为目标量的11.49%。
最高1.2亿奖励用于配套建设
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在配套建设方面的问题,中央出台财政奖励措施。从公布的奖励标准看,明年一年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的城市可获奖励1.2亿元。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1.2亿元。
通知规定,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万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如纯电动客车与纯电动乘用车折算比例为12:1。
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此外,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
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引入“鲶鱼”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汽车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终于也有了实质性进展。
意见稿称,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必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此外,还必须拥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在售后能力上,上述新建企业必须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意味着,今后新建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将不能涉足传统汽车领域。这也是政策层面首次将
电动车生产的门槛卡紧在纯电动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的纯电动汽车行业很大一部分将由非汽车企业构成,包括汽车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甚至外部行业的企业,“这好比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入一条‘鲶鱼’,很可能刺激所有的整车企业未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开发力度。”
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也表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 并不是‘放宽’,也不是降低门槛。”而是“为了给更有激情和干劲的企业一个机会,但前提是这些企业必须有实力、有能力来做这件事”。
“充电难”仍是首要问题
截至今年7月,武汉市已建成三角湖、佛祖岭、车城北、东荆河等4座大中型充电站,建成167个交流充电桩,形成充电桩群43个。到今年年底前,武汉供电公司还将投入4430万元建设1280个充电桩。
近日,记者走访江城部分大型充电站,发现“充电难”依旧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首要问题。
昨日,在和平大道绿色国际金融城一大型充电站里,数台电动汽车正在充电,一名车主向记者表示:“我是专门从汉口过来给汽车充电的,已经充了20分钟了,再充10几分钟就差不多了。不过要是从零电量开始,到充满则需要1小时2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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