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草稿)》已经制定完成,即将征求意见。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结及交易制度,而且不达标企业将有巨额罚款。
《管理办法》草案十大亮点: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正积分管理和负积分管理。正积分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差额与本年度车型核算基数的积。2015年前,正积分按100%目标值计算。负积分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劣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差额与本年度车型核算基数的积。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管理平台”,对企业积分账户进行管理。
3、 正积分允许结转至后续年度,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积分同阶段结转时,当年正积分可直接转入下一年度。2016—2020年问,上一年度积分结转下一年度的,按上一年度的80%计算。
4、 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达标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的正积分,仅限本企业本年度使用,不允许结转或再次交易、转让。积分交易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
5、 核算主体负积分必须抵偿,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抵偿: (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积分;(二)使用通过交易获得的积分;(三)暂停部分/全部产品公告、进口许可;(四)向国家缴纳罚款。
6、 每年7月1日前,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向需缴纳负极分费用的企业开出“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缴费通知单”。相关企业应在收到通知单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央财政指定专用账户上缴费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收费按照如下标准征收:(一)2016—2017年,单位负积分收费5800元;(二)2018—2019年,单位负积分收费9200元;(三)2020年及以后,单位负积分收费12000元;
7、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罚款,纳入预算内,作为汽车行业节能管理专项资金,其中40%用于汽车节能管理,60%用于支持企业为改善燃料经济性而进行的产品研发。
8、 对于在先进汽车节能技术领域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适度宽松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小规模企业资质认定及宽松目标每两年认定一次。为小规模企业设定的达标要求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不得超过110%。
9、 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10、 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约谈机制。对于逾期不缴纳费用的企业,根据《行政处罚法》,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费用;(二)暂停产品公告/进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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