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做好《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中心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
申报资料应包括:企业承诺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产品检测项目统计表;其他证明资料。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为做好《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中心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gonggao.org.cn: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申报资料应包括: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 (见附件2);
(3)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3);
(4)产品检测项目统计表(检测项目表见附件4);
(5)其他证明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申报《目录》的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应符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技术要求。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产品技术要求暂按附件5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并邮寄(一式两份);
(二)中机中心受理企业申请书后,开通相关企业的推荐车型申报系统,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推荐车型的申报资料;
(三)中机中心受理推荐车型申报资料后,进行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四)中机中心定期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实施日期及其他
(一)《目录》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废止。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及企业承诺书需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署后邮寄至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三)符合《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城市)客车,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列入《目录》的企业,其企业承诺书将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机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403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3702958
附件1:
企 业 承 诺 书
(加盖公章)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国家有关汽车行业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法规等要求。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要求,真实、准确报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目录》等申报材料。
(四)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保证产品一致性的全程控制。保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
(五)车辆产品的质保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以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六)如不能履行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对本企业采取的暂停企业或产品公告、暂停或剔除相关目录、取消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资格等惩罚措施,由此引起的消费者纠纷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手签):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1.企业基本情况
2.新能源产品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能力简介
3.新能源产品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能力简介
4.新能源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简介
附件3: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
注:1、对于电-电混合的车辆其动力电池相应参数应分别填报;
2、发动机、储能装置、电机等主要部件存在选装的车辆需按配置分别填报。
附件4:
注:序号中加“*”的检验项目,新旧标准暂并行执行。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新申报及已列入《目录》产品均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附件5:
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推荐车型技术要求
一、运输类新能源专用车、货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不超过25%,作业类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不超过20%。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能量消耗量须符合以下要求:
注:仅对提供驱动力的动力电池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