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征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奖励政策意见

时间:2015-12-16 10:35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西顾
点击:
 
       通知设定新能源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励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最高封顶1.2亿元。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7万辆,奖励标准1.26亿元。
 
财政部征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奖励政策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署实名)。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邮箱:nengyuanchu2014@126.com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司 邮箱:gxs_jtc@mos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邮箱:qiche@miit.gov.cn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邮箱:guzm@ndrc.gov.cn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邮箱:dianwangchu@126.com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15日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
 
二、奖励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设施奖励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系数见附表1)。
 
(二)配套政策全面。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机制;应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承担起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简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办法的将不得享受中央财政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奖励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表2。
 
四、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面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财政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交叉重叠支持同一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编制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省(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对标准车进行折算,并提交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要对本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励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公私合营(PPP)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并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总结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附表1: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附表2:
 
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 河南政协委员:解决拥堵可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面对当前亟需解决的能源和环保问题,以及城市所面临的道路交通拥堵及停车位资源紧张问题,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19日,参加此间河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卫祥玉、田国强、谭江等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未来10年将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
    2017-01-20 17:00
  •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 )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
    2016-11-28 13:41
  • 你不补我补 上海刮起“厂补”风

    近日,吉利帝豪EV刚刚放出对上海地区销售的车辆就行厂家直补,旨在令消费者享受1: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福利。北汽新能源也挥动大旗,加入了厂家直补的行列。北汽新能源将在8月6日第一电动间的销售差价,补贴后售价为8.98万元,与北京的价格基本持平。 北汽EV
    2016-08-11 15:02
  • 工信部对2016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4月21日,工信部对《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明确,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
    2016-04-21 10:44
  • 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列!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乘用车。因
    2016-04-20 09:05
  • 上海“十三五”充电规划将出炉 2020年将建充电桩超21万个

    近日,记者获得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结合未来发展
    2016-03-24 09:09
  • 杭州拟对新能源车取消“限行”

    昨天傍晚,一则杭州对新能源车取消限行政策的消息突然在朋友圈不胫而走。消息里的核心信息是这样的:杭州今年计划取消新能源车的限行。 真有此事?昨天,钱报记者多方打听,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此事基本靠谱,杭州确实在考虑对新能源车不限行,相关的各部门
    2016-03-21 09:55
  • 三部委印发“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392号 各
    2016-03-01 10:05
  • 环保部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好废电池回收和再生等环节的污染防控,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好
    2016-02-22 15:12
  • “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发布 4月底前各地需把推广及充电政策上报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至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2016-01-22 08:53
专题
相关新闻
  • 河南政协委员:解决拥堵可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面对当前亟需解决的能源和环保问题,以及城市所面临的道路交通拥堵及停车位资源紧张问题,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19日,参加此间河南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卫祥玉、田国强、谭江等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未来10年将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
    2017-01-20 17:00
  •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 )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
    2016-11-28 13:41
  • 你不补我补 上海刮起“厂补”风

    近日,吉利帝豪EV刚刚放出对上海地区销售的车辆就行厂家直补,旨在令消费者享受1:1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福利。北汽新能源也挥动大旗,加入了厂家直补的行列。北汽新能源将在8月6日第一电动间的销售差价,补贴后售价为8.98万元,与北京的价格基本持平。 北汽EV
    2016-08-11 15:02
  • 工信部对2016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4月21日,工信部对《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明确,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
    2016-04-21 10:44
  • 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对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标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在列!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乘用车。因
    2016-04-20 09:05
  • 上海“十三五”充电规划将出炉 2020年将建充电桩超21万个

    近日,记者获得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结合未来发展
    2016-03-24 09:09
  • 杭州拟对新能源车取消“限行”

    昨天傍晚,一则杭州对新能源车取消限行政策的消息突然在朋友圈不胫而走。消息里的核心信息是这样的:杭州今年计划取消新能源车的限行。 真有此事?昨天,钱报记者多方打听,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此事基本靠谱,杭州确实在考虑对新能源车不限行,相关的各部门
    2016-03-21 09:55
  • 三部委印发“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392号 各
    2016-03-01 10:05
本月热点
  • 注册资本近1.15亿元!两巨头成立电池回收企业

    近日,广州优美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美)正式成立,公司由优湃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格林美集团下属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携手打造。 据了解,广州优美注册资本约1.1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化工产品销售
    2024-04-16 10:29
  • 宁德时代、科达利、特斯拉等发力这一新赛道!

    4月22日,科达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台湾盟立台湾盟立、台湾盟英拟共同投资深圳市科盟创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盟)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深圳科盟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深圳科盟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投入人
    2024-04-24 10:11
  • 续航里程1000公里!宁德时代发布神行PLUS电池

    4月25日,在2024北京车展上,宁德时代举行乘用车新品发布会,发布神行PLUS电池,续航里程1000公里。同时,充电10分钟可续航600公里。
    2024-04-25 17:53
  • 天奇股份牵手长安汽车 共同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闭环!

    天奇股份4月18日公告,拟与中国长安、长安汽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合作开展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业务。目标打造成为西南区域领先的电池回收标杆企业。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88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
    2024-04-19 08:42
  • 50亿元!这家公司拟在摩洛哥投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4月26日晚间, 中科电气 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计划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或其他海外地区新设全资子公司, 以间接投资方式设立摩洛哥项目公司,实施一项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 据了解, 项目计划总投资
    2024-04-29 18:25
  • 全固态电池三大技术路线,谁将最终胜出?

    近年来,凭借高密度、更安全性、寿命长等优点,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下一代锂电池技术”的固态电池受到市场关注,最新消息不断。
    2024-04-22 18:17
  • 锂矿龙头一季度预亏超36亿元,收深交所关注函!

    4月23日晚间,天齐锂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今年第一季度同比由盈转亏。 同日晚间,深交所对天齐锂业下发关注函,要求其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产品产销量、产品价格等,分析2024年一季度亏损较2023年四季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持续亏损风险等。 锂
    2024-04-25 09:30
  • 又有车企公布全固态电池量产时间!

    当地时间4月16日,日产汽车公开全固态电池试生产线的预定设置场所,在生产发动机等的横滨工厂建筑内确保了约1万平方米空间,为搬入设备推进施工。 日产计划2025年3月开始生产全固态电池,目标2028年度实现量产。据日产介绍,全固态电池的能量密度是传统锂离
    2024-04-18 08:43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6284224
在线投稿
企业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