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市场需求拉动,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在国内形成先发优势。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15年山东省生产小型电动车34.7万辆,同比增长53.7%,产量连续三年增长超过50%,产业由导入期进入成长期,正成为山东省汽车行业发展的亮点。
凭借在全国形成产业先发优势,山东省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创新中提高"的思路,通过扶持产业,优胜劣汰,逐步实现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产业发展路径。2015年8月,在国家法规政策出台之前的过渡时期内,为协助政府探索小型电动车创新管理模式,维护市场秩序和交通安全,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设定门槛、分类管理、疏堵结合、有序发展和扶持优质产品、优势企业的原则,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产品和达标标识正式发布。经过充分准备,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管理办法也已经完成制定,对山东省内已通过生产准入的小型电动车企业达标产品实施统一的产品标识管理,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也会将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实行生产企业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2016年1月19日,在山东日照举办的“2016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新闻发布会暨企业座谈会”上,标识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为标识管理办法原文:
鲁汽协字[ 2016] 1号
关于实施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
企业达标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升级,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国家出台管理政策前的过渡期内,对山东省内已通过生产准入的小型电动车企业达标产品实施统一的产品标识管理,并实行生产企业退出机制。
现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实施,请相关生产准入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准入企业达标产品目录
附件3: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2016年1月5日
30份
附件1:
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达标标识,是指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依据Q/3700SDQ-2014山东汽车行业标准,产品经过省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达标验收的一种标识,属于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 对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的达标产品实行统一达标标识管理制度。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准入企业达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达标标准、实施规则、达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 凡列入《目录》的达标产品,应当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达标标识(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并在产品说明书中附有说明。
第五条 列入《目录》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使用达标标识后,向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备案达标标识产品车型、技术参数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负责山东境内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达标标识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达标标识管理实施
第七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达标产品《目录》。
第八条 达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识正面为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达标产品图样;
(二)标识背面为标识说明、小型电动车、产品型号、企业名称、条形码、核发日期等内容;右下方加盖核发单位公章;
第九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统一设计、制定达标标识样式、印制和发放达标标识。(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达标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十条 准入企业产品已列入目录并使用达标标识前30日内,可向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登记并备案后领取标识。参见《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发放管理办法》(鲁汽协函[2016]1号文)。
第十一条 准入企业未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可按鲁汽协字[2014]33号文件要求,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目录并使用达标标识。
第十二条 准入企业的达标标识产品主要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审查和备案。
第十三条 对达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发生争议时,生产企业应委托经依法认定、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变更产品达标目录信息,定期对生产企业使用的达标标识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对其使用的达标标识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更改或冒用产品达标标识。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不得在未经达标验收的产品上使用达标产品标识,不得伪造或冒用达标标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产品达标标识对其小型电动车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有权依据其职责,对列入《目录》的达标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核实达标标识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举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准入企业如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对未达标产品使用达标标识的,由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通报、撤销其准入资格和产品目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达标标识:
(一)未办理达标标识登记备案或应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二)企业私自印制产品达标标识的,或倒卖、互换达标标识的。
第二十三条 伪造、冒用、隐匿达标标识,以及利用达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由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未获准入的生产企业盗用达标标识及产品滥用达标标识的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企业准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准入企业达标产品目录
1、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SF6340EVQJ(GD04B)小型电动车
SSF6352EVQJ(GD04C-3)小型电动车
SSF6320EVQJ(DS201-1)小型电动车
SSF6300EVQJ(SFDS4J)小型电动车
2、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STJ6290EVQJ(EV01)小型电动车
STJ6360EVQJ(EV02)小型电动车
STJ6290AEVQJ(EV03)小型电动车
STJ6290BEVQJ(EV05)小型电动车
STJ6390EVQJ(EV04)小型电动车
3、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SBY6350EVQJ(BY03)小型电动车
SBY6351EVQJ(BY04)小型电动车
SBY6352EVLJK(BY10)小型电动车
4、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SLC6230EVQJ(A01)小型电动车
SLC6300EVQJ(B01)小型电动车
SLC6301EVQJ(E9-C)小型电动车
5、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MLD6330EVQJ(D50)小型电动车
MLD6400EVQJ(D60)小型电动车
MLD6340EVQJ(D70)小型电动车
6、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STQ6400EVLJK(T02-1)小型电动车
STQ6420EVLJK(T03)小型电动车
STQ6363EVLJK(T01-3)小型电动车
STQ6370EVLJK(T05)小型电动车
7、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
SHY6360DEVQY(HYA02)小型电动车
SHY6370DEVQY(HYC01)小型电动车
SHY6350DEVQB1(HYA03)小型电动车
8、山东顺达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SDH6340EVQZ(B01)小型电动车
SDH6341EVQZ(B01-1)小型电动车
9、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SMY6350EVQJ(EM3)小型电动车
附件3:
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准入企业达标产品标识
(标识正面)
(标识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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