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晚间,易事特(300376)回复了深交所对公司收购宁波宜则的问询函,公司股票也将于12月11日复牌。另外,实控人之妻承诺,未来1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票不少于2000万元。
29亿收购宁波宜则
易事特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在今年7月12日开市起停牌。11月11日,公司披露拟以29亿元现金,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标的资产增值230.80%。
宁波宜则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
电池片。根据交易方案,交易对手方宁波朝昉承诺宁波宜则2017年~2019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亿元、4亿元及4.5亿元。而宁波宜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7048.62万元、2.49亿元和1.15亿元。
深交所在11月17日对易事特收购事项进行问询,关注到交易对手原价转让宁波宜则股权、宁波宜则业绩承诺可实现性、易事特账面现金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等问题,要求就这些问题进行补充说明。而公司方面由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外业务,部分问题涉及个别境外国家或地区实地核查,因此在11月23日和12月1日两次延期对深交所的回复。
业绩承诺可实现
对于交易对手原价转让宁波宜则股权事宜,易事特称,随着方案由原来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鉴于宁波朝昉持股时间较短且本次重组各方已经就标的资产的估值基本达成一致,宁波朝昉作为财务投资人为确保能尽快实现退出,决定接受按照整体估值29亿元出让标的公司股权。不过,根据交易方案约定,宁波朝昉在收到上市公司支付的第一期现金对价后的12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认购私募可交换债券、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总投入金额为5.5亿元。
对于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实现问题,易事特回复称宁波宜则的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报告,宁波宜则2017年7至12月的预测营业收入约为15.16亿,预测净利润约2.33亿元,因此2017年全年预测净利润为3.48亿元。
易事特表示,截至目前,宁波宜则子公司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在手订单金额分别约9.12亿和9.56亿,覆盖2017年7~12月预测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4.08%及153.96%,充分说明宁波宜则2017年度的预测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业绩承诺金额具备可实现性。
此外,易事特还表示,本次交易总额为29亿元,首期支付对价21.69亿元,现阶段公司正在与多家银行洽谈本次交易贷款事宜,目前已与某银行进行了深入接洽,对方表达了较为明确的合作意愿,并已在内部完成立项,开始履行审批流程,有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完成放款。
实控人之妻拟增持
对于本次收购,易事特董事长、实控人何思模表示,本次收购是易事特迈向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收购可以增强公司国际业务综合竞争力,促进易事特业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为进军欧美高端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另外,易事特12月10日还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何思模之妻张晔在未来一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易事特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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