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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超:新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据了解,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市电动车企业进行了大检查。执法人员对无证生产、生产许可证超期未换证的生产厂家以及违规、超范围生产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对经销商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对速度的需求,故意将限速装置拆除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
    据执法人员介绍,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制动性能应不大于4米,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超标电动车如果上路行驶将给行人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此事件再次引起了行业及消费者对电动车新标准的关注,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在加紧修订中。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有何区别?与今年9月1日实行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又有何不同?会对百姓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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