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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超:新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2)

    新标准较旧国标适当放宽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表示,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在充分考虑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透露,新标准将从车速、整车质量、骑行安全等多方面对电动自行车车生产进行规范。电动车速度,将由限速20公里调整到26公里,整车质量则提高到不含电池55公斤。电池电压标准最高值可能会略高于48伏特。
    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由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实施时间已有十几年,在这期间,无论是技术还是市场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业内人士质疑其早已不符合现实。
    此外,新国标的修订也有着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衔接的考虑。今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标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或者时速在5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后,引发了不少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和生产厂家的担忧。消费者的质疑主要是电动自行车被“摩托化”后,将不得不走上机动车道,给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此外,一旦摩托化,将不得不面对上牌等一系列问题。对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来说,如果电动汽车被纳入机动车范畴,将不得不与实力雄厚的摩托车企业争夺市场。而且被“机动车”后,电动摩托车还必须上牌,这样一来,不少消费者会考虑放弃购买电动车,这对于全国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是重大冲击。对此,马中超表示,符合新修订国标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积极与机动车新国标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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