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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超:新标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4)

    电动车时速成为标准修订最大争议
    据业内人士表示,电动自行车时速是制定新国标时争议最大的地方,同时也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话题。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拟将时速由20公里提为26公里。
    根据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记者在黄台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调查发现,电动车出厂的时速统一为20公里。不过,这个标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电动车控制器里面有个限速器,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拔掉或者剪掉后,速度可以达到40多公里”,某品牌电动车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业内人士表示,安装限速器是电动自行车厂商的无奈之举,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国家制定的标准,另一方面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伤亡事故,已使其成为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角”。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计,从2008年到2010年三年间,全省非机动车共发生造成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195起。其中,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9起,造成114人死亡、8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5.3万元。
    “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6公里,是考虑到了市民出行的基本需要,同时也照顾到市民的安全。”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防止生产厂商在电动自行车检验合格后,随意改变时速,在新标准中提到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装有可拔、可调的限速器。
    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
    从目前看,在新国标未出台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暂时不用担心。早在今年8月14日,国家标准委就已专门组织开会讨论,结果表示“电动自行车标准将修订”,目前“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山东省电动车的具体情况还未受新国标的影响,市民骑乘电动车无需挂牌和考取驾驶证。对于新国标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可能会经过审议后出台具体细则,届时作为执行部门的交警部门将会具体执行。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机动车挂牌需要的条件是产品进入生产目录且进行公告,目前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挂牌的事情无从谈起。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而标准和监管的滞后正在导致一系列的问题。这一切迫使政府部门必须对超标电动车有所处置。在去年3月18日,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在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等方面,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如何处置超标电动车,正在考量着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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