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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因单位行贿罪遭诉讼 涉案金额达1430万元 被判罚200万元


        9月9日,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诺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公司涉案的金额为:“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5.21%劣后收益权对应的信托收益1430万元。
 
        2014年8月21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陈远涉嫌单位行贿罪,并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 年 3 月 23 日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陈远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最终判决结果:被告单位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司称,若公司最终执行本次判决的内容,本案判处的罚金人民币 200 万元预计将记入当期损益,最终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公司始终以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为重任应对历史涉诉案件,保留上诉权利。

        诺德股份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及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

文章标签: 诺德股份 铜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