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因单位行贿被判罚200万 前董事长陈远或再战“江湖”
时间:2017-09-11 10:58 作者:李少婷
近两年过去,诺德股份(600110,SH;原证券名:中科英华,2016年3月变更)被诉单位行贿罪一案有了结果。 9月9日,诺德股份公告称,法院判决中科英华、陈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中科英华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陈远有期徒刑一年。 “我们还没论证好(是否上诉),还没确定,(我们)不放弃上诉的权利。”9月10日,诺德股份一位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陈远曾任中科英华的董事长,也是中融人寿的前任董事长。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陈远的刑期已于2015年8月22日结束。 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诺德股份9月9日公告称,经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单位中科英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而被告人陈远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判决结果为,中科英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陈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诺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若公司最终执行上述判决内容,罚金200万元预计将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为准。诺德股份2017年半年报显示,其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增481.61%。 诺德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保留上诉权利”。此前,《中国经营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诺德股份一位高层表示,已积极准备应诉,若一旦被认定单位行贿,则必然积极上诉。不过,9月10日,诺德股份一位高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诺德股份仍在商议是否进行上诉。 上述罚金对诺德股份而言可能是小数目,而单位行贿的罪名也不好听。诺德股份为何踌躇?判决结果会否对诺德股份未来的定增、重组的审批造成影响? “应该没有实质性影响,我们也跟监管有沟通,因为这毕竟是以前的事项,判决对我们未来的再融资还是个积极因素吧。”上述诺德股份高管表示,监管有明确规定,目前立案侦查或有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在再融资、重组的时候会有影响,但已判决的没有实际影响,“如果有影响,我们肯定明确要上诉。” 不过,上述高管也坦言,“单位行贿”的前科或将对其公司声誉、形象有负面影响。“原来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失范,监管对此也保留一些看法,但在这个事件中,公司本身也是受害方。”该高管表示,新控股股东入主后,已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 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宋长贵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上市公司被判单位行贿,若证监会不对公司判处罚,就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但是“单位行贿”影响公司声誉,对未来市场面可能会有影响,比如在股票走势上。 陈远如何重出江湖? 罪名定为“单位行贿”,时任直接负责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陈远因自首、退赃等情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而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此,陈远的刑期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2015年8月22日止。 2015年8月26日,陈远取保候审。而此次判决落定后,这位出身名校,在资本界沉浮多年的“资深玩家”或重回“江湖”。 虽然陈远目前鲜有消息,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其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就有消息称,其出现在中融人寿的股东大会及年会上。 中融人寿于由陈远参与筹建,成立后,陈远曾任董事长。据《财经》2015年报道称,中融人寿中有5%的股权由陈远操作通过原中融人寿股东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代持。 即使此前处等待判决的敏感时期,陈远似乎仍难放弃自己对中融人寿的影响力。《中国经营报》2016年报道显示,经从多方证实,2016年2月29日,陈远受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之托,出席了中融人寿股东大会,原董秘、现董事长陈晓红则受深圳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托出席。另外,在中融人寿年会上,陈远认为自己和清华合起来的股份超过51%。 而陈远自2016年4月21日被《中国经营报》报道失联后,甚少有消息传出,未来陈远作何打算尚难推测。但不在股东列表且早已离职的陈远为何会认为其和清华合起来在中融人寿中持股超过51%?陈远在中融人寿中究竟影响力几何?未来会否通过中融人寿“重出江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9月10日联系中融人寿董秘办相关人士,并发送采访提纲至指定邮箱,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