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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充电建设鼓励政策,到2018年高速路服务区建43个快充站


        9月19日,贵州省印发的《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贵州省将加快推进充电设施上高速公路,到2018年底,依托省重要城际及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43个快充站,并预留扩建条件。

  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18年,所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物流、租赁、安全巡逻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对常规线路配建充电设施,所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贵州省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A级申报内容,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文章标签: 新能源汽车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