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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到2020年将实现公交电动化,累计推广新能源乘用车超15万辆


  9月26日,福建发布《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加快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收费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优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在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市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如出台汽车限购等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列入限制范围;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覆盖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任务。

文章标签: 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