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变更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时间:2017-11-21 16:44 作者:志明
![]() 今日电池杂志-电池联盟讯(志明 北京报道) 11月21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对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以优化生产基地布局,节约物流成本。
2015年7月22日,江淮汽车宣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45亿元,用于投资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及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三个项目。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已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1亿,主要用于预付设备款等。
此次,江淮汽车拟变更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化。
1、 实施地点变更:
项目建设地点拟由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变更至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深圳路以北地块,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隔河而立。
2、实施方式变更:
(1)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基础设施由新建变更为收购合肥海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厂房等在建工程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江淮汽车表示,该资产能够满足公司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以8.68亿元进行摘牌。
(2)核心零部件车间即动力电池总成车间和电机电控车间,由新建变更为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资合作的方式实施。
江淮汽车称,变更的具体原因为:
1、建设地点变更的原因:
变更建设地点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发挥产业集群协同作用,优化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同时临近派河通江达海,水陆水铁联运便捷,可提高物流运输效率,节约物流成本。
2、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1)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基础设施由新建变更为收购合肥海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厂房等在建工程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能够减少项目征地、报建、土建施工等建设周期,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2)核心零部件建设部分由自建变更为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资合作的方式进行,可以更好的利用合资双方的资源、优势,更高效的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服务,分散投资风险,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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