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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消化”《新电池法》,做好欧盟反补贴调查应对

 
据最新资讯,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von der Leyen)在欧洲议会发表第四次“盟情咨文”时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启动一项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在此之前欧盟推出《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并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欧盟《新电池法》中涉及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条款包括再生料比重、便携式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收集率目标、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等要求,其中碳足迹要求最受业内关注。
 
《新电池法》将收集、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电池后市场环节纳入重点立法范围。在收集率方面,要求欧盟成员国到2030年便携式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的最低收集率目标分别达到73%和61%;在梯次利用方面,要求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工业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电池进行梯次利用前,应进行电池健康状态评估测试等工作;在再生利用方面,对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设定了再生料使用比重的要求,同时对回收企业设定了电池回收效率要求和材料回收率要求。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蜂巢能源、欣旺达、远景动力等十多国内动力电池厂商正加速海外建厂,助力欧美交通和能源绿色转型,需要重视《新电池法》的时间和要求,快速构建产业链的闭环。
《新电池法》中与电池回收利用直接相关的条款及对应生效时间图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新电池法》在产品碳足迹方面递进式地规定了“声明→等级→阈值”要求。《新电池法》中最受关注的部分是碳足迹要求,该条款生效时间早,相关要求复杂。具体来看,其对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都递进式规定了碳足迹声明、等级、阈值的要求,以此来最终确定哪些产品因碳足迹不达标而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国内电池、回收相关企业应该加快与碳足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接轨,获得工厂和产品的碳足迹相关认证,打造零碳工厂。
《新电池法》中的碳足迹条款及对应生效时间图
 
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为更好解析欧盟新电池法对我国锂离子电池回收行业的影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促进会、电池联盟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退役动力电池高值化循环利用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到了清华大学副研究员李楠进行了相关领域的主题分享,届时将全程直播本届论坛,可关注公众号电池联盟cb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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