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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发布

日,中央空管办发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十九条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公示期2026116日至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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