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发展现状
节省费用是优势 市场进入成长期
在今年国庆期间举办的晋江SM国际车展上,嗒嗒用车向福建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了300台奇瑞新能源eQ1“小蚂蚁”。公司副总经理王俊义告诉记者,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销量稳步提升,从2015年年销售量仅为几十台,到去年年销量近200台,再到今年每个月平均能销售30至40台,随着新能源汽车
电池续航里程越来越长,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正在不断提升。
“从目前来看,新能源汽车主要的运用场景包括,用于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家庭第二台用车,以及专职网约车。”王俊义说,相较于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最大优势在于节省费用。以汽车每天跑300公里为例,燃油车每公里需要油费0.5元,一天所需油费为150元,一个月以30天计算需要油费4500元。而新能源汽车每公里用电费,慢充为0.05元至0.06元、快充为0.1至0.12元。慢充每个月电费450元至540元;快充每月为900元至1080元。“这是网约车和共享汽车看重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原因。”
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度过萌芽期,进入成长期。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5年时间,将是新能源汽车技术加速成熟、产业格局逐渐形成的“窗口期”,未来发展有待依靠市场和政策两个“轮子”同时驱动。
推广应用
购车补助 高速公路收费优惠
为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意见》提出,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城市公交车方面,今年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至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公路客运车方面,到2020年,全省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方面,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到2020年,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同时,到2020年,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据了解,2017年至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加快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收费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优惠。
配套设施
车企要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今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覆盖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
据了解,2017至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省电力公司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产业发展
加大资本投入 培育龙头企业
为优化融资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意见》明确,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用等领域。
《意见》指出,要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汽车电子、电机、电控、轮胎、轮毂、玻璃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当年新增地方级税收扣除企业已享受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同时,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整合国内外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政策
为企业研发创新注入真金白银
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补助政策。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实施办法(试行)》给予补助。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组建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给予补助,对引进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最高累计补助可达200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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