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核心观点
回收政策顶层设计已趋于完善,行业门槛开始显现。通过对已出台的电池回收政策出台的时间进行整理可以发现,在2016年之前,回收政策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规划性政策为主。2016年之后出台的回收政策这是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性办法为主,说明政策体系逐渐完善,政策落地速度逐渐加快。2019年9月,工信部相继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及运营要求》(征求意见稿)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些政策的出台说明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行业门槛正在逐渐形成。
地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产业联盟模式逐渐形成。地方回收实施方案出台越发密集,出台速度开始加快。自2018年7月七部委发布《七部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18个入选试点工作的省市地区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有广东省、京津冀、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宁波市等多个地区出台了6份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些地区在出台实施方案的同时,同时构建了地方性的东西电池回收产业联盟,除此之外,甘肃省、湖北省等地也成立的相关联盟,江西省、厦门市等地正在筹备相关的产业联盟。相关模式正在逐渐形成。
先发企业已获取先发优势,全国布局试点示范项目。从已公布的三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中可以看到,首批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已经开始全国布局回收产业链,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发展。例如:湖南邦普在湖南实施电池有价物质回收利用模式项目,在京津冀地区和中兴能源合作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华友在浙江与吉利合作实施利用互联网+动力电池回收,搭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互联网平台,在京津冀与巴莫合作回收体系构建及无害化拆解技术项目。格林美在京津冀地区同样申报了动力电池回收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