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薄膜发电前主席李河君
是否要取消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董事资格?8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聆讯。
庭上,香港证监会代表律师Victor Dawes要求,取消李河君及四位独立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的董事资格,其中针对李河君本人的禁令长达12年。双方于当天上午在高等法院开庭并完成陈词,法院未于当天宣布聆讯结果。
外媒援引Victor Dawes说,“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涉及数十亿港元的不当行为。”
Victor Dawes表示,股东被误导了,但在此过程中李河君和其他被告未能履行其职责。Victor Dawes同意该案并非“从公司亏空公款,转入李河君私人银行账户的那种案件”,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所涉交易方为其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很难相信李河君不知情或没参与”。
在港股市场,汉能薄膜发电曾经是个“神话”,股价曾在两年内大涨1800%,从港交所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市值股票,摇身一变成为不亚于推特和特斯拉的行业巨头。2014年,汉能薄膜发电实现营业收入96亿港元,比上年增长193%。其中59.58亿港元来自制造分部向大股东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进行销售。在纯利方面,当年汉能薄膜发电共录得纯利33.08亿港元,比上年增长64%。
2015年5月20日可谓汉能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河君的惊魂日。当天,汉能薄膜发电股价在短短半小时内跳水近47%,市值蒸发上千亿人民币,其实际控制人李河君的身价瞬间蒸发900多亿人民币。当天10时40分,汉能紧急停牌。5月28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已就相关事务进行调查。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勒令汉能薄膜发电强制停牌,至今未能复牌。
股价腰斩一年之后,汉能薄膜发电在2016年5月20日深夜公告,李河君基于加强公司治理的原因,辞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但李河君依然担任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一职。
Victor Dawes在聆讯中称,李河君在所有关键时刻均是汉能薄膜发电及其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双方所牵涉的关联交易规模大、为期长,期间董事失职,他们应该知晓汉能的财务状况及依赖母公司可否归还应收账款。汉能高达数亿的贷款及其他应收账款能否归还迄今仍是未知数。香港证监会同时要求法院强制汉能控股集团支付所欠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
代表李河君及四位独董的辩护律师陈静芬称,证监会提呈的案情时间,远比李河君出任董事时间长,取消李河君12年的董事资格属于最严重量刑。她举例说,以往取消12年董事资格的案件中,董事均有做假账、严重失职、个人获利、对证监会调查不合作等,与汉能一案有很大区别。因此,辩护律师提出对李河君予以中度量刑,对四位独董则以最轻度量刑计算。
“针对此民事案件,对香港证监会取消李河君先生和四位独董的资格不予抗辩是此前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达成的复牌两个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汉能薄膜发电CEO司海健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时称,汉能将继续同香港证监会紧密合作,就此前发生的相关问题达成解决,同时不断采取措施改善公司治理。“过去两年间,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汉能已经实现盈利。”
今年1月23日,香港证监会公布了汉能复牌的两大必要条件,同时强调,汉能薄膜发电提交的披露文件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其复牌要求,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的股份可恢复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提出的两个复牌必要条件分别是:第一,汉能薄膜前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及四位现任独立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同意在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的民事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第二,汉能薄膜需发布一份“披露文件”,对公司的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
香港证监会在上述公告中称,已在寻求对李河君等五人作出若干时间内禁止在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间接参与管理的取消资格令;同时,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命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薄膜的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在下达命令两年内,向汉能薄膜支付所有未偿付应收款,并要求李河君签署担保确保相支付完成。
不久之前,汉能方面回复澎湃新闻称,关于上市公司复牌事宜,正在努力按照与香港证监会达成的共识积极推进复牌的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复牌。目前,汉能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集团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8月25日,汉能薄膜发电发布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年度中期业绩。中报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28.54亿港元,毛利10.93亿港元,期内录得净利润2.45亿港元。这是汉能薄膜发电自2016年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以来,连续三期业绩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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