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科捷锂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据介绍,2014年9月,宁夏科捷锂电池以相关方存在债权债务为由,将应付给关联方及第三方的货款、工程款等合计2000万元直接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是账务处理中使用了伪造的银行进账单进行入账。
宁夏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王永发系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姚勇系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15年12月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来,未对上述伪造银行进账单行为进行核查及改正,未勤勉尽责,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