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将建电池溯源平台

时间:2018-05-23 10:30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董禹含
点击:

  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日前,工信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车型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实施溯源管理,在生产车型延后12个月实施,已生产车型在规定施行12个月内补传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汽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信息都要上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电动汽车电池质保期普遍为5年至8年,市面上第一批电动汽车电池已经迈入了“退休期”。今年2月,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规定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回收处理。
 
  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建立售后的维修服务网络。办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车主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各家车企逐渐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日前,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联合北汽集团新能源及相关车企、电池企业共同建设北汽集团的回收利用体系,在北汽鹏龙的经销网点和其它渠道,开展回收退役或报废动力电池业务,共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此外,双方将在河北黄骅建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厂,预计2019年年底前一期工程试生产,年产能为30万套。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专题
相关新闻
本月热点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6284224
在线投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