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电动车废旧电池收集 青岛设置专门收集站统一处理

时间:2019-06-21 21:43来源:大众网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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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下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和固体废物处副处长沈晓鹏做客青岛市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网上申报环境知识宣传及政策解答”话题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有网友询问,对废旧(各种)干电池、锂电池、节能灯、led灯都该如何处理?沈晓鹏解答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家庭产生的电池、废旧灯管、药品(含玻璃容器)、电话机、遥控器、防腐剂、干燥剂等废物均属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处置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具有再利用价值,有些废物国家鼓励通过流通渠道回收再利用,如废旧电池。”沈晓鹏说,社会源废物的回收利用关键在于收集系统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之规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对分类收集的有毒有害垃圾由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沈晓鹏说,环保部门对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确保有害垃圾安全有效处置。在没设置统一收集设施前,家庭产生的废旧电池可以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有网友表示,电动自行车车电池存在量大,对环境、土壤和人体危害严重,并询问如何科学规范处理?沈晓鹏答复称,目前,青岛市为做好电动车废旧电池的收集,已经在青岛设置了专门的收集站,由收集站收集后统一转移到专业的电池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针对“国四”私家乘用汽车的管理上,网友询问,“国四”私家乘用汽车还能开多久?在购买和使用“国四”私家乘用汽车应该注意些什么?
 
      “对于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并不受影响。”沈晓鹏说,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山东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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