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力电池再生业务体系初步形成

时间:2019-08-30 10:45来源:百人会研究部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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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2009年开始起步,2014年以来相关政策集中出台,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8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根据动力电池在汽车上3-5年的使用寿命,2018年后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了规模化报废期,预计2023年报废量将达到48.09万吨。而且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是三元电池的报废量将逐渐高于磷酸铁锂电池。
 
      我国动力电池主要是磷酸铁锂和三元
 
       我国的动力电池主要是磷酸铁锂和三元电池两类。早期的新能源汽车多选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并广泛应用在商用车上,预计2018-2020年报废电池中磷酸铁锂电池占多数。从2016年开始三元电池开始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流选择,预计从2021年起三元电池的报废量开始增多,2023年三元电池的报废量将大于磷酸铁锂电池。
 
       磷酸铁锂正极中具有资源化回收价值的主要是锂元素,三元正极中具有资源化回收价值的有价金属主要包括锂、镍、钴和锰元素,且三元正极中锂、镍、钴元素的品位远大于自然矿石,也就是说三元正极材料更具有再生价值,资源化回收的重点是正极材料中的有价金属。
 
      干法和湿法回收是当前主流技术
 
       动力电池的主要材料组成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质、电解质溶剂、隔膜和粘合剂等。若报废的动力电池没有经过正规的再生处理而是直接进入环境中,有造成重金属污染、粉尘污染、氟污染和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的风险。
 
       有效提高电池正极的材料回收率是再生技术的关键,目前正极材料有价金属回收再生技术主要包含干法、湿法和生物回收。当前规模化生产中主要采用干法、湿法或干法湿法联用的方法,生物回收技术还处在实验室研究阶段。
 
       在政策、责任和利益的多重动力驱动下,目前我国回收再生报废动力电池的参与主体是专业第三方资源再生企业、锂电材料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并形成四种不同的商业模式。
 
       第三方资源再生企业是目前我国电池回收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深耕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领域多年,拥有专业的再生技术、设备、工艺、资质和回收渠道等优势,并诞生了一些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利用其所处产业链中游地位的优势,通过与其上下游企业的合作绑定,既拥有较稳定的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又拥有再生锂电材料的销售渠道。锂电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自建或收购资源再生企业的方式布局末端锂电池资源回收,拓展原料供应渠道,提升产品毛利和盈利能力,打造材料体系闭环,但大部分动力电池材料企业难以保证拥有持续稳定的废旧电池回收渠道。
 
       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布局电池回收业务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的政策规定和对动力电池上游资源的市场化需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优势是在产业链中与上下游企业关系密切,可打通原料供应和终端应用的闭环系统,实现成本优势和供应链稳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最大优势是通过经销商等合作方拥有一定规模并稳定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但是两者的劣势是缺乏电池回收技术的深度理解以及缺少电池回收资质。
 
      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动力电池再生回收的相关政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落实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在动力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有主体责任,并要求汽车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二是建立健全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开展示范项目,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集聚区是动力电池回收重点示范区,以探索更优的商业模式。三是强化了对从业企业的行业监管,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应具有的相关资质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由于我国锂电回收市场发展尚处于初期,不成熟、不规范现象较多,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回收体系不规范。我国锂电回收业内存在大量回收小作坊,工艺设备落后、不具备相关资质、安全隐患及环保问题严重,回收渠道各显神通。这类小作坊往往打着回收的旗号,做着“电池简单翻新、销售以次充好”的生意,通过高价回收抢夺废旧电池原料,严重扰乱了动力电池市场的正常秩序,挤压了正规第三方回收商的盈利空间。二是回收费用承担机制不清晰。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参与方包括电池生产商、整车生产商、消费者、梯次利用上、资源化回收商等多个利益主体,回收费用承担主体还不清晰。三是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回收经济性较差。由于废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中可回收的资源材料种类较少、价格较低,导致当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回收经济性较差,对回收规模和成本控制要求更高。
 
      建议
 
       一是加快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打击不合法回收行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使终端消费者将电池交给正规回收企业,避免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引导回收利用企业向科技型、环保型发展。
 
       二是建立电池生产商、整车企业、回收企业、梯次利用企业、梯次利用用户和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六位一体的梯次利用生态体系。解决各主体之间在技术和模式上的协同性和产品通用性。通过区域联动性,解决有技术实力的企业难以回收较远距离的废旧电池的问题,避免出现当地技术水平低下企业不规范处理现象。
 
       三是进一步研究再生利用的基础科学技术和完善再生利用的工艺流程,通过技术和工艺升级,降低再生成本。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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