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欧盟投票通过了新的一般安全及保护车辆成员和弱势道路使用者的框架性法规草案,以替代、升级原有的一般安全法规(EC) No 661/2009,该新框架法规在氢能与燃料
电池车辆(HFCV)要求方面,将中国国家标准GB/T 24549-2009 《燃料
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列为联合国法规UN R134的5个等同替代标准法规之一。这是中国汽车标准首次被采用写入欧盟汽车法规中,达到与欧、美、日法规以及ISO国际标准等同的领先地位。此项成果是对近年来中汽中心积极组织行业深入参与WP.29国际法规协调和推进中欧相关标准化交流合作等大量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此次投票表决的完成,意味着欧盟政府(议会及理事会)已履行完成全部的法规审议程序,不久即将正式批准发布该法规。该法规作为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661/2009新的替代法规,是欧盟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安全框架性技术法规,它规定了未来欧盟市场将强制实施的一大批先进的汽车安全和驾驶辅助技术和装置,诸如:紧急制动、车道保持、盲区监测、酒精锁、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探测系统、EDR、智能车速辅助系统、对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的探测和保护系统等,同时新法规撤销了与框架性技术法规相配套的原有一大批欧盟单项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它的出台势必对欧盟汽车市场以及全球其它市场造成巨大的影响。
欧盟新的汽车安全框架性技术法规中,还有一个令人十分关注的内容,就是在欧盟汽车整车型式批准应满足的各单项技术法规项目表,在氢能系统这一项目应满足的具体技术法规上,引用了中国的国家标准GB/T 24549-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将中国国家标准列为与联合国法规UN R134、欧盟技术法规、日本技术法规、ISO 23273-2013和美国SAE J2578对等的标准法规项目,即意味着产品在氢能和燃料电池项目上,只要满足包括中国国标在内上述的5个标准法规之一,即在该项目上获得欧盟的产品型式批准。这是中国汽车标准首次被采用写入以欧美为代表的国际主流汽车技术法规中,在欧盟的汽车型式批准体制中成为与欧、美、日法规完全对等的标准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标准法规的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汽车标准“走出去”也呈现不断加快的趋势,特别是我国具有较大相对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
电动车辆标准已被以色列、智利等国法规,以及联合国的GTR 20(
电动车辆安全全球技术法规)直接采用,许多常规汽车标准已被南美的厄瓜多尔引入该国的整车型式批准的框架性技术法规中。此次我国的汽车标准直接被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主流汽车安全框架性技术法规引用,意味着我国标准“走出去”实现了重大突破。鉴于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在整个国际市场上的巨大影响力和“风向标”作用,在其公布实施后,全球绝大部分其它市场往往会呈“梯次”地跟进和参照采用,形成我国汽车标准直接被欧美技术法规引用的局面,将极大地便利我国汽车产品拓展整个国际市场,实现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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