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系列4——掣肘动力电池回收的核心因素

时间:2021-09-09 09:19来源:胡杨低碳频道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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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四部分:掣肘动力电池回收的核心因素。
 
       2016年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是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阶段,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担责,把生产和回收串联起来,提升回收利用率。
 
       2018年7月,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冀地区、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并确定各试点地区相应的目标任务,这有助于建立相对集中、跨区联动的回收体系。
 
       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也将加速完善。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2020年7月,工信部发布《2020年工作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评价机制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框架正在日趋成熟。
       虽然顶层设计逐步在完善,但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受到以下三个问题的掣肘,使政策开展较为困难:
 
       1、电池残值量的测量标准难以估计
 
       动力电池在循环充放电过程中电池容量会逐渐衰减,当衰减至80%以下时,便达到退役状态。而目前对于动力电池的健康度SOH(State-of-health)有很多种定义,包括根据容量衰减定义、根据剩余放电量定义剩余循环次数定义以及根据内阻定义。因此政策制定者对于动力电池残值剩余量的标准测定标准存在一定困难。
 
       2、金属价格波动影响材料回收经济性
 
       金属价格的波动会最终决定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盈亏,而金属价格又是受资源供给、技术进步、下游市场综合因素所影响,存在技术周期、产能周期,故金属价格是动力电池回收的市场驱动的决定性要素,既影响动力电池的商业模式,也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
 
       3、梯次利用技术标准
 
       对于磷酸铁锂电池一个重要的回收方式就是梯次利用,梯次利用方式、安全性等因素困扰着标准制定,标准过高会造成梯次利用市场的萎缩,标准过低又不利于梯次利用市场长期发展。
 
       因此,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反馈,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以及商业模式。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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