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湖北恩施,宣恩县一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在充电。(视觉中国/图)
碳足迹渐渐在国际贸易中扮演关键角色,特别是在动力
电池等行业。欧洲议会此前通过的《欧盟新
电池法规》规定,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只有申报了碳足迹的电池才能投放到欧洲市场。
然而,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电池等行业的碳足迹认证体系,国内相关企业面临出口合规风险。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在商品上加注的碳足迹标签被称为“碳标签”。
“首先,我们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设立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技术壁垒,这是一种单边措施,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2022年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回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称。
李高同时表示,从国内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需求来看,也有必要开展碳足迹评价,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将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
我国将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
无论是碳足迹还是碳标签,都是舶来品,最早起源于英国等欧洲国家,并渐渐在一些发达国家流行。在商品上加注碳标签,能引导消费者选择更低碳排放的商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提交提案,建议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宁德时代是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电池生产商。
李高称,开展碳足迹评价,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还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李高介绍,我国已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例如,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亦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
“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李高表示。例如,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
碳关税是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
电池行业碳足迹背后,与电池乃至
电动车市场的激烈竞争有关。
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2021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显示,2021年底,中国动力电池产能约占全球的70%。欧盟的电池产能有限,正大力扶持本土电池企业发展。
多个欧洲国家颁布的禁售燃油车时间表表明,未来欧洲汽车市场将以电动车为主导,而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2017年,旨在促进和发展本土电池电芯生产的欧盟电池联盟(EBA)成立。2022年4月,EBA提出新的行动计划,希望到2030年欧盟本土电池产品能满足自己90%的市场需求。
引起广泛关注的《欧盟新电池法规》与2019年底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洲绿色协议》紧密相连,后者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
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有一项关键政策是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碳关税一般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草案的修正方案,依据修正案,2023-2026年是碳关税实施的过渡期,2027年起,欧盟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李高表示,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也曾对碳边境调节机制作出回应,他称,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助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刘友宾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多边主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唯一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通过更广泛的全球合作,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气候行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责任编辑: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