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要求下,汽车业将构建闭环的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回收体系。尽管《暂行办法》已经酝酿许久,但此次正式颁布,各方还是感受到了一定压力,尤其是车企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也唯有如此,或许才能真正推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真正建立。
生产者责任延伸
不同于传统燃油车报废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把生产者责任延伸放到了重要节点上。《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据了解,《暂行办法》由中汽中心受工信部委托牵头起草完成。参与起草工作的中汽中心汽车产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李震彪表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车企作为生产者承担主体责任,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系统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担责,把生产和回收串联起来,提升回收利用率,这是循环经济体系的必要支撑。2017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颁布后,工信部陆续出台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等相关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标准,为动力电池回收环节落实生产者责任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对于车企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而言,责任捆绑着义务。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求车企作为生产企业介入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可以加强动力电池设计、生产环节对回收利用的考虑,有助于提升其回收利用率。同时,刘彦龙也表示,由于动力电池刚刚步入回收利用环节,大多数车企、电池企业既有的电池(包)尚未进入回收利用环节,现在谈对生产者的影响还为时尚早。随着《暂行办法》的明确,需要车企和电池企业今后在动力电池的生产和设计中更多考虑回收利用率。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则表示,设计、生产阶段对回收利用的考虑是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率的关键,如生产企业能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将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率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暂行办法》明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
李震彪强调,未来汽车行业的相关管理政策还将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各环节发挥主导作用,逐步拓展业务领域,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生产者责任制度评价。
编码及溯源管理是核心
落实生产者责任,实现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是编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的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动态联系。
编码溯源,赋予动力电池自生产起有了惟一的身份认证,这惟一的编码将伴随着其组装、装车运转直制报废回收,且每一个环节都可监控查询。为了加强监管,《暂行办法》还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李震彪表示,编码溯源管理是《暂行办法》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核心措施。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动力电池大多已经有了惟一编码,随时可纳入统一的溯源数据体系。不过,好的制度还需落地,只有真正监管到位,溯源管理数据库才能确保动力电池能进入正规的回收利用渠道。
电池企业关注梯次利用
“《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在实际操作中,除车企外,电池企业或许也有机会参与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而在未来的实际运行中,电池企业或许将被要求承担更多的回收工作。”刘彦龙称。从目前看,动力电池企业似乎很“乐意”承担这样的责任,因为看到了梯次利用的价值,很多动力电池企业已经着手建立了从原材料到回收利用的闭环体系。
以南都电源为例,去年专门设立了开展电池回收业务的公司,并建立了动力电池原材料—产品应用—运营服务—资源再生—原材料的闭环产业链,旨在形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业务体系。车企与动力电池企业成立联盟也成为趋势,共同致力于动力电池研发、制造、回收、梯级利用等各环节。今年初,中国铁塔与重庆长安、比亚迪、沃特玛、国轩高科等16家新能源企业,签约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利用联盟的力量促进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及回收利用率的提升。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动力电池企业在加强电池产品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也在加强对梯次利用产品的关注,这背后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商业价值。
动力电池不同于传统的铅酸蓄电池,其性能衰减至80%以下就不再适合作为动力电池,而这样的电池在储能等环节却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从商业价值方面看,储能等领域的梯次利用比拆解回收价值更大,也是我们的首选。”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杰告诉记者,动力电池拆解企业也希望能提升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率,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这也是《暂行办法》所引导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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