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发布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公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第一批名单共有45家企业在列,其中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8]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8〕16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征集工作,经自愿申报和地市推荐,现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时将纳入试点名单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做好试点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公告2018年35号),以及国家和省试点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溯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关于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45号)要求,向本地区主管部门申报,我厅将根据各地区上报情况及时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四、定期汇总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请各试点单位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本季度试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梳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反馈我厅,抄送本地区主管部门。今年进展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
附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2日
(联系人:熊卫鹏,联系电话:020-83135867,邮箱:519671006@qq.com)
附件: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共45家)
一、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东莞市创明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广通客车有限公司(中兴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
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汕头市广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中山市中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卓越新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市电源技术学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乾泰技术(深汕特别合作区)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天保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顺峰智慧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