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污染地区发展新能源车 申请纯电动车须有完整研发体系

时间:2017-06-13 11:25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志明
点击:
 
  今日电池杂志-电池联盟讯 (志明 北京报道) 6月12日,今日电池杂志-电池联盟(微信号:cbcu)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该意见表示将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明确不再核准新燃油车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新能源汽车,申请新建纯电动车企须有完整研发体系和专业团队,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这无疑是在汽车行业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将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意见,为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将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
 
  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
 
  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将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将上年度相关产品产量、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意见还表示将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应接受保持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的核查,符合要求的,取消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电池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电池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503204601
邮箱:cbcu@cbcu.com.cn
猜你喜欢
专题
相关新闻
本月热点
欢迎投稿
联系人:王女士
Email:cbcu#cbcu.com.cn
发送邮件时用@替换#
电话:010-56284224
在线投稿
微信公众号